央视网消息(记者/杨绎霏 阚纯裕 剪辑/杜安琪):“彩礼”是传统婚嫁习俗之一。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有人礼尚往来、点到为止;也有人将彩礼看作衡量爱情的秤砣。
如今,彩礼不仅涉及夫妻和双方家庭,还延伸至社会领域,成为一些极端案件的导火索。
1月18日,最高法发布《关于【趣元素】 其中,《规定》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央视网《新闻+》栏目邀请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荆,详细解读此次《规定》的 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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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是在何种背景下的考虑?
张荆:首先,在农村,一些年轻人结婚的成本越来越高,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成本压力就是来自于彩礼。
近些年,我
国的结婚率呈下行趋势,其中有 些年轻人也 正是 因为经济压力才选择晚婚或不婚。 在 农村地 区,有 时高额彩礼已经远远超出一个家庭的 承受力,导致这些家庭经济上陷入贫困。一旦两个年轻人之间的
感情出现问题,很有 可能因为此前支付了 巨额彩礼,或者 因支付彩礼所 欠的 债还没有 还清,加剧矛盾,从而引发一些极端、恶劣的 刑事案件。此外,我
们一直倡导男女平等 ,尊重女性,尊重夫 妻双方婚姻自由的 权利,过 于 追求高额彩礼,对于社会也 有 一些负面影响。在这些背景下,需要法律对彩礼纠纷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新闻+》记者:新版司法解释如何界定彩礼范围?婚前的礼物往来如何区分?
张荆:首先,婚前来往的这些财物并不是 都能划进彩礼的 范畴当中。彩礼的 定义是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的 礼金交付。现在 有 很多年轻人确定了 双方之间的 准夫 妻关系之后,就会举行订婚仪式。订完婚后,一些地 方会有 逢年过 节给红包的 习俗,不仅双方父母要给,男方家的 亲戚们见到准儿媳也 要给红包。除了 红包以外,还会给女方买衣服,甚至给女方家送猪肉等 多种形式的 礼品。这些东西不能够完全归纳到彩礼当中,只能算作是 人情往来。
另外,有些红包的
金额比较特殊,比如 “1314”“520”等 。虽然 法律中并没有 明确规定,但是大家都知道“1314”指的 是 一生一世,“520”取的 是 我 爱你 的 谐音。所 以具有 这种节日特殊意义或者 其他 象征意义的 红包,不能算作彩礼。《新闻+》记者
:本次最 高法发布的 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 涉彩礼纠纷的 诉讼主体,其中规定,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这条规定因何得到进一步完善?张荆:在 过 去,彩礼纠纷通常发生在 离婚诉讼当中。离婚诉讼是 封闭式的 诉讼,因为它只解决男女双方的 身份关系。但 事实上生活是 复杂的 ,有 时彩礼会支付给女方的 父亲或者 母亲,甚至还有 养母、祖辈等 不同情况。比如 由祖辈带大的 孩子,可能彩礼就支付给女方的 祖辈亲人。
如果使用旧有
规定,两个年轻人作为诉讼主体,实际上真正收钱的 人没有 进入诉讼当中,这不利于 查清整个案件的 事实,就会导致还需另行起诉,这无疑也 是 对司法资源的 浪费。《新闻+》记者:在此次《规定》中,哪些情况需要返还彩礼?
张荆:我 注意到这一次司法解释规定的 情形只有两种:在 一起共同生活和 没有 在 一起共同生活。比如 登记领证后在 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在 退还彩礼的 时候要做具体考虑。
另外一种是
支付了 彩礼,却完全没有 在 一起共同生活。我 们在 一些热点事件中也 可以看到,虽然 登记结婚了 ,但 有 些人三天后就不见了 ,借此索取财物、欺骗钱财。为了 防止有 这种现象出现,因此这也 是 一种要考虑的 情形。还有
一种情形是 ,无论是 否登记,有 没有 在 一起共同生活,显然支付彩礼的目的是 为了 缔结一段婚姻关系,但 婚姻关系没有 缔结,属于彩礼应当返还的 情形。我
认为司法解释更看重的 是 为这段婚姻支付彩礼后,这段婚姻有 没有 客观发生、实际存在 ,这是 作为彩礼是 否返还的 一个判断标准。《新闻+》记者:如何解读《规定》中“共同生活”这一标准?
张荆:探讨共同生活,要回到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具体的生活中纵向看待。
比如
两个年轻人既没有 登记,也 没有 结婚典礼,支付了 彩礼以后就在 一起生活。在 一起春耕秋收、一起打工、孕育子女,完全符合普通夫 妻的 日常生活,并且周围邻居也 了 解这些事情。通过 这些特征判断,他们确实已经属于 在 一起实际生活的 情形。我
认为不太好用一个量化的 指标去衡量共同生活的 标准,比如 在 一起生活了 多少天或者 生育了 几个子女,因为生活是 复杂的 ,判断他 们是 不是长期在 一起共同生活,还要看他 们双方对于 各方家庭的 融入程度、生育子女的 情形等 ,是 一个综合性的 判断。《新闻+》记者:针对彩礼最新的司法解释,有网友提出疑问,女方父母给的嫁妆在财产方面该怎么算?
张荆:嫁妆在 法律上没有 明确的 规定,但 是 嫁妆在司法实践当中基本上类同于 彩礼的 性质作相关认定。嫁妆与 彩礼的区别只不过 是 支付的 主体或者 名称不一样,但 嫁妆同样也 是 以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 ,女方父母对年轻人新家庭寄予的 美好愿望,从而给予的 一些经济帮助。
如
果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由于 嫁妆产生的 纠纷,也 应当适用彩礼的 相关规定。我本人曾碰到过 类似案例,女方家庭的 经济水平相对较高,两个年轻人结婚时,女方家赠送了 一套房产和 200万元的现金,并在 结婚仪式当天,由司仪大声宣读出这些财物的内容。类似这么大金额的
嫁妆,双方如 果不在 一起共同生活,且 结婚时间较短的 话,也要考虑返还的 问题。关于 具体返还的 形式、把握的 原则和 彩礼应该一致。另外,嫁妆是
否返还也 与 其他 因素有 关。如 果男女双方还没有 形成合法的 婚姻关系,没有 构成完整的 共同的经济主体,这种情况下所 支付的 嫁妆很有 可能认定为女方父母对于 女儿个人的 补贴或者 叫作经济帮助,也 就意味着 这是 属于 女方一方的 婚前财产。还有
一种情况,比如 赠与 房产时,即便是 双方婚后,但 房产属于女方父母全款购买,并且 登记在 女儿名下,实际上也 算女方的 个人财产,所 以是 否返还要看嫁妆赠与 的 时间,也 要看赠与 的 财物内容。《新闻+》记者:您如何看待当前的彩礼纠纷问题?彩礼的内核是什么?
张荆:彩礼这种传统礼仪和 今天我 们的 婚姻价值观并不矛盾,之所 以现在 不断有 由彩礼引发的 恶性社会事件,是 因为有 些人忽略彩礼的 “礼”,只盯住“财”,婚姻也由此变成了敛财工具,女儿成了 要钱的 筹码。
我
认为此次新的 司法解释并没有 “一刀切”地 将彩礼这一项风俗习惯或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则直接拿掉,而是 对于 彩礼的 支付和 返还的 情形作了一些必要的 、适当的 调整。此外,彩礼与 女性在婚姻当中能否受到重视,没有 必然 的 联系。在
如 今的 社会关系中,年轻人之间的 婚姻质量,关乎 彼此的 理解、尊重、认可等 一系列和 价值观有 关的 内容,而跟钱没有太大关系。相反,有 的 时候,钱会为一段美好的 关系带来破坏性的 影响。原本两个年轻人可以坦诚相见,毫无防范之心,但 是 由于 彩礼一方承担了 过 重的经济压力,心理上难免就会失衡。所以用高额彩礼的形式确保婚姻的安全性、稳定性,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