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孟德斯鸠(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下面是趣元素小编收集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孟德斯鸠简介
孟德斯鸠(法语: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法语:[mɔ̃tɛskjø];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生平
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家庭。1716年袭男爵封号,曾任律师、波尔多法院庭长。他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乱的衰败现象,路易十五即位,由母后摄政,法国社会动荡依旧,孟德斯鸠记录其见闻,积稿十年,于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1728年旅访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民风民俗、人文地理、科学技术,并积累大量日记、笔记,成为日后《论法的精神》的基础资料。[1]返国后专门从事著述,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院士、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48年以27年的光阴出版《论法的精神》[a],全面分析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趣元素】 1755年2月10日病逝于巴黎。
观点
孟德斯鸠虽为贵族,他
却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 思想家,他 突破“君权神授”的 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 宗教和 政治自由。认为决定法的 精神和 法的 内容是 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 。保证法治的 手法是 “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 司法权分属于 三个不同的 国家机关,三者 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三权分立说”对于 1787年的 《美国宪法》、1791年-1795年的 《法国宪法》和 1792年的 《普鲁士法典》的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 影响,也 完全否定了 当时法国社会的 三个基石:国王、教会和 贵族。他
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 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 一个核心主题。他 也 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 。他 的 这个说法强烈影响了 西方对中国的 印象,一针见血地 总结中国政治制度的 细节和 特点,以“专制”二字描述。著作
- 《波斯人信札》(Lettres Persanes,1721年)
- 《罗马盛衰原因论》(Considerations sur les caus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de leur decadence,1734年)
- 《论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174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