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为军政合一的军事性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设有完整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制度。国教为伊斯兰教,最高统治者为苏丹,被认为是帝国最高统治者。中央机构有大维齐尔(首相),辅佐苏丹管理行政和军事。下设两名维齐尔,分管司法和财政,另外还有枢密大臣一人。如要罢相,就会召见国相,当场打碎相印。...
奥斯曼帝国为军政合一的军事性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设有完整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制度。国教为伊斯兰教,最高统治者为苏丹,被认为是帝国最高统治者。中央机构有大维齐尔(首相),辅佐苏丹管理行政和军事。下设两名维齐尔,分管司法和财政,另外还有枢密大臣一人。【趣元素】 如要罢相,就会召见国相,当场打碎相印。 鼎盛时期,全国共分为31个省,250个县,而土地全归以苏丹为首的帝国中央政府所有,以服兵役为条件授予军事地主阶层使用。
奥斯曼帝国国家机关是
一个相当简单的 制度,可分为军政及民政。 苏丹是 国家机关里地 位最 崇高的 。民政系统是 以具宗教色彩的 地 区行政为基础。 奥斯曼土耳其人运行的 系统可管理宗教学者如 大法官、伊玛目。一些土耳其的 传统仍对奥斯曼帝国的 行政具有 重要作用。奥斯曼帝国统治者 认为,帝国的 首要责任是保卫和扩大穆斯林的 领土,以确保逊尼派伊斯兰教法及国家主权支配范围内的 安全和 平。奥斯曼王朝,在
国家机关来说即“奥斯曼皇室”,其规模之大及持久在 伊斯兰世界里前所 未有 。奥斯曼皇室在 种族上有 土耳其血统,但 由于 宗室与 不同种族的 人通婚,使奥斯曼皇室并非由纯土耳其人主导。伊斯兰教中地
位最高的 身份—— 哈里发(先知穆罕默德的 继承者 )亦被奥斯曼帝国苏丹所 采用,是 为奥斯曼帝国哈里发,亦是 多年来除三位正统哈里发外,首位非先知后裔(哈希姆家族)担任此位的 人,从此在 穆斯林世界中更有号召力。奥斯曼帝国苏丹是 帝国的 唯一摄政者 ,可视为政府的 化身,尽管苏丹不会完全行使其权力。帝国后宫是 奥斯曼帝国宫廷内相当重要的 权力机关,由苏丹皇太后,即太后主管。她在 后宫有 绝对的 权力,地 位崇高。有 时,苏丹皇太后会干政,运用其影响力削弱苏丹的 权力。在 十六世纪初至17世纪,苏丹皇太后掌握国家大权,称为苏丹女权时期。后继的苏丹由前任苏丹的 儿子当中选出。帝国学校强大的教育系统能够排除不能胜任的 苏丹后裔,并为继任者 培育政治人才。帝国学校以双轨的 方式运行。伊斯兰学校以穆斯林传统来培训知识分子及国家官员,使贫苦家庭的 子女也 有 机会提升社会地 位及收入。另外还有 基督徒的 寄宿学校,即恩德仑,每年在 7至14岁的 基督徒男生当中招募三千人入读,这一过 程称为德米舍梅(Devşirme),不包括孤儿、独子、已婚者 、工商业子弟、犹太人、俄国人及牧师的 孩子。虽然
苏丹是 至高无上的 君王,苏丹的政治及行政权力都会被分割。国家政务由顾问及大臣组成的 会议底万主理(17世纪后更名为朴特)。当奥斯曼帝国仍是 贝立克的 时代,底万由突厥贵族领袖组成,后来让位于 军官及地 区骨干(如 宗教及政治顾问)。始自1320年,苏丹任命的 大维齐尔代表苏丹行使权力。大维齐尔在 很大程度上独立行事,掌有 几乎 没有 限制的 任命、开除及监督权力。十六世纪末,苏丹不再参与 政务,大维齐尔实际上成为国家元首。在 奥斯曼帝国的历史里,地 区首长在 许多时候都能独立行事,甚至违逆统治者 的意愿。1908年爆发青年土耳其人革命以后,奥斯曼帝国成为立宪君主制的 国家,苏丹没有 实权,建立议会,议会代表由各省选出,这些代表组成了奥斯曼帝国政府。高速扩张的
帝国以忠诚、精明的 人才治理国家,不论是 阿尔巴尼亚人、法纳尔人、亚美尼亚人、塞尔维亚人、波斯尼亚人、匈牙利人或其他 种族。帝国不分宗教背景任用希腊人、穆斯林及犹太人改革行政系统。